记者从市政府获悉,为改善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,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日前与全市34条城区内行驶的公共交通营运单位签订了《公共交通营运车尾气达标排放责任状》,督促各营运单位营运车辆时达标排放尾气。 据介绍,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,增派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抽检,对排放超标的机动车,将责令停止营运、限期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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